10年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颁布施行,标志着我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进入了依法维权的轨道。10年来,《消法》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,发挥了巨大的作用,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
我国《消法》的颁布施行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起步较晚,但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,相关部门紧密配合,社会各界共同参与,使维权宣传像春风吹遍神州大地。10年来,以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纪念活动为契机,把具有中国特色的“3·15”纪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。活动主题鲜明,内容丰富多彩,造势场面壮观,效果十分显著。“3·15”已深入消费者的人心,《消法》被人们誉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“看家法宝”。
《消法》宣传的深入发展,使消费维权从一句口号,变为牵动你我他的实际行动。消费者从维权的困惑中开始醒悟,要求依法维权的紧迫感油然而生,在维权的征途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,在消费维权观念比较薄弱的农村,不少消费者也开始走出维权“盲区”,渴望畅通维权“绿色通道”,迫切要求《消法》为农民做主,为农民解难,为农民说话。
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,全国消协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遍布神州大地。截至2002年底,全国已建立县以上消协3247个,消协分会26097个,投诉站86179个,联络站36198个,在全国出现了一个在中消协指导下的消费维权网络。各级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卫生等有关部门,为改善消费维权环境,充分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,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整治市场秩序,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,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,消费维权,犹如春风扑面而来。
消费维权想说爱你不容易
我国消费维权虽然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,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在消费领域还存在着诸多的难点、盲区,消费者的安全消费、放心消费仍然不能得到完全保障,消费维权现状不容乐观。
假冒伪劣屡禁不止。由于部分经营者惟利是图,“制假”手法不断翻新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时常遭受“假”、“劣”商品的困扰。如:有些商家通过随意“修改”食品标签,改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,出售过期、变质商品;有些商品因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,如高压锅、瓶啤爆炸致人伤残,钢化玻璃面燃气灶使用中爆裂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;假农药、假种子、假化肥时常充斥农村市场,既贻误了农业生产大计,又给农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。虚假广告屡见不鲜。据中消协调查显示,近年来虚假广告投诉成为增长幅度最大、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投诉。一些经营者采取乔装打扮、偷梁换柱、鱼目混珠、以假乱真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,故意为产品“贴金加银”,恣意扩大产品的性能和神奇功效,蓄意“制造新闻”编织“美丽光环”诱导消费者,使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误导。虚假广告粉墨登场,违法广告时有发生,在“王婆卖瓜,自卖自夸”的广告中,消费者很难找到一方消费的“净土”。
价格欺诈五花八门。贪婪的奸商为牟取暴利,施展浑身解数,玩弄无数花招,设置陷阱欺诈消费者。例如:冠名牌卖“水货”,价高离谱;“特价”消费名堂多,价外有价;购物大派送,羊毛出在羊身上;打折优惠,貌似馅饼实是陷阱;消费者在真真假假、虚虚实实、五花八门的价格游戏中,被戏弄得眼花缭乱,无所适从。
消费维权步履维艰。根据我国《消法》规定,消费者享有9项基本权益。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用于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有五种:申诉、调解、和解、仲裁和诉讼。但是,从目前的维权实践来看,由于缺乏法律的强制力,不论采取何种维权方式,经营者都会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障碍,拖延时间、推诿责任,甚至恐吓消费者。因此,消费者认为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是最有效的方式。但是诉讼程序复杂、周期长、费用高,消费者往往经不起折腾,加之有些消费者缺乏法律知识,在法庭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经常处于劣势,即使消费者胜诉,由于执法不力,经济赔偿也难以到位。由此可见,消费维权真不容易。
消费维权如何应对新挑战
我国加入WTO后,经济全球化、市场国际化、产品标准化、管理信息化、销售网络化成为全球新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,维权国际化已是必然趋势,消费维权领域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,我国消费维权正面临着新形势的挑战和考验。因此,如何应对新挑战,可谓是任重而道远。
维权宣传要深化。消费维权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政府“民心工程”,《消法》宣传要向深度和广度推进,宣传教育要不断探索新途径,不断推出新举措。当前,要把维权宣传的触角伸向广阔的农村,消费教育的重点要向维权意识薄弱的农村消费者倾斜。把消费者整体维权的意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。
市场监管要强化。维权工作的难点就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,同时也是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卫生等有关部门强化市场监管的重点。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,国外跨国公司将陆续登陆我国,“洋”产品也会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市场,要使市场无假货、假货无市场,必须增强监管意识,强化执法力度,坚持从源头上打假,才是治本之策。
国家立法要细化。加入WTO后,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维权领域的拓宽,商品服务性能的多样化、法律问题的复杂化等新情况表明,修正《消法》已迫在眉睫。我国《消法》颁布施行已10年,有关条款不仅已滞后于国内市场经济的新特点,而且与国际相关法律也不相适应。国家立法要细化,尽快完善法律、法规,与国际有关法律相吻合,以便于与国际维权组织紧密合作。
队伍建设要优化。消协组织是一个社会团体,是消费者利益的代表,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代言人,优化消协自身队伍建设,是开创新时期维权工作新局面的关键。消协工作要转变观念,务真求实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在提高政策水平上要有新突破;在综合业务素质上要有新突破;在处理纠纷的方法手段上要有新突破;在上下沟通、内外联系、团结协作上要有新突破。简而言之,开创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,不仅要大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,而且要营造一支强有力的消协队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