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贷款要职工签字 违法 职工出面为单位贷款 担责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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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12月26日,记者接到太原市一位读者电话,诉说了她下岗后去了一家私人单位打工的遭遇。三年前,此单位的负责人让职工提供身份证及本人的虚假情况说明(有稳定的职业和高收入等),由本人签订房屋按揭协议,为该单位贷款。为了保住工作她没多问,甚至都没看清合同上的具体内容,就在银行稀里糊涂签了字。她告诉记者,实际上她并没购买该单位的房子,所以总认为自己没享受利益也就不应该承担责任。再说,当时签字的人也不止她一个,即使出了事也未必会找到她头上,抱着这样的想法至今。今年,单位又让他们提供身份证、结婚证等证件,并让夫妻双方签字,她这才感到心里不安。她问,此种情况她是否应承担责任?若要承担,她该怎么办?

记者就此咨询了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的张芳律师。张律师告诉记者,该单位的做法不符合规定,是骗取银行放贷的违法行为。而职工一旦签了借款协议,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如果该单位是担保单位,则职工至少应负连带责任。如果签合同非职工所愿,则职工应在1年内去法院撤销此协议。鉴于此案例已过诉讼时效,该职工又是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签的字,张律师建议,该职工应去银行说明真实情况,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理。否则,由该职工签名的贷款协议上的责任是不会免除的。


作者:不详 发布时间:2004-7-10